从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将迎来10年禁捕期,所有生产性捕捞将全面禁止。
2019年10月31日,长江嘉鱼簰洲湾段最后一艘渔船起吊上岸,亲手把相依为伴了四十多年的渔船吊上岸,渔民郑厚长虽然有些不舍,但还是很支撑这项工作。
“ 渔民 郑厚长:这次上岸是为了以后子孙后代拥有一个美好环境。”
至此,长江嘉鱼段324户渔民,告别以长江捕鱼为生的历史。接下来,当地政府也将妥善安置,上岸渔民的工作、生活。
“ 咸宁市嘉鱼县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石六华:要解决转产转业的问题,以及养老、低保、就业等等问题,目前已经开始了就业培训,报名人数有152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分类分阶段实行禁捕。
第一步、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第二步、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根据沿江各地的测算,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共涉及沿江10个省市的合法持证渔船11.3万多艘、渔民近28万人,对此,中央财政安排了补助资金对各地的禁捕工作给予适当的支撑,积极引导退捕渔民上岸和转产转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退捕渔民全部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对退捕后暂无生活来源的专业渔民给予过渡期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退捕渔民纳入城乡低保救助,对其中特别困难的实行临时生活救助。
有关部门和地方还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渔民,全部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鼓励支撑渔民自主就业创业,加大服务保障和政策支撑力度,为大龄、生活困难的渔民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
记者:狄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