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多病父亲想把亲儿子送人
36岁父亲 要把亲儿子送人
儿子是自己的心头肉,疼都来不及,哪舍得让他离开自己独自生活呢?但有一名乡亲,他的想法与众不同,要把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抚养。
“要是有人收养他最好,我现在没办法了。” 宋海林 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宋王营村居民
这话,让左邻右舍大吃一惊。因为宋师傅要送人的不是别人,而是他还在上小学的亲生儿子。
" 腿也麻,手也麻,就干不了活,眼睛也不行。" 宋海林 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宋王营村居民
宋师傅说,他不是狠心的爹,而是被疾病折磨的没有办法了。在15年前,他得了糖尿病,妻子女儿两年前离他远去。
36岁的宋师傅说自己疾病缠身,生活穷困潦倒,还要养活儿子,现在实在坚持不下去了,以前还能种地、跑出去盖房子,可从去年起病严重起来了,活也干不了。
宋师傅父子从去年开始享受低保,每个月有四五百块钱,除此之外,他家的土地也有些收入。王营村支部委员治保主任告诉记者:“仅粮补,国家就要给他九百、千把块钱。7亩地。他本人不想种,又给他叔叔种,一亩地给一百块钱,就七百块钱。”
由于低保户看病、孩子上学基本上不用自己花钱,按说,有了低保和土地收入,宋师傅的日子也能过,但他为什么要走上大伙儿不愿看到的道路上去呢。大家电话联系上了了宋师傅的弟弟,他说:“ 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做嘛。当农民不种地又不做活,就这样吃白食?”
在亲人眼里,宋师傅干活不积极,又喜欢享受。再加上身体有病,这种情况更严重,所以,才导致入不敷出。
得知哥哥要将小侄子送人,宋师傅的弟弟在电话中劝起来哥哥。
我现在农忙,你在干啥
我做不了。
你也可以看大门呀!
看大门没有人要我,有人要我,我也去看大门。
经过弟弟的劝说,宋师傅放弃把孩子送人的想法,决定克服困难,自立自强。他渴望有好心的单位能给他一个看大门的岗位,好让孩子健康成长。 (记者:陈春林襄州台雷险峰)
在这里,要告诫部分乡亲,别再无知的把孩子随意送养了,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送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会造成后续监护人的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孩子的生活,孩子在成长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也会对家庭生活和孩子本身造成伤害。
糊涂母亲 把亲生孩子送给陌生人
无独有偶,在山东聊城,有位王大姐有两个儿子,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她决定把一岁多的小儿子送到济南的福利院。可在去济南的车上,她却大意的把孩子送给了陌生人。那个人对她说:“你想好没有,孩子送到福利院,你要有困难,孩子我给你养,我给你找个亲戚。“
就这样稀里糊涂的,王大姐就把孩子送给了陌生人,等回过神来,她又非常悔恨,目前,王大姐已经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孩可以随便送人吗?
你说说,这亲生父母自己觉得没有能力抚养,就要把孩子送给他人收养,这种做法真的可以吗?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可以构成遗弃罪,而父母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而不是父母自己主观觉得没有能力抚养。
我国《收养法》第五条也规定,有三类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在第三条中,提到了“生父母”,但是也要注意它的限定条件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另外,《收养法》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才可以单方送养。也就是说,父母双方都需同意,不得存在送养一方的当事人瞒着其家人。该法同时规定,收养关系必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记者 王晓聪)
《威尼斯手机版娱乐场行》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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